請各單位報廢電腦時務必將硬碟資料全部刪除再行繳回總務處

一、依據國教署103年10月30日臺教署政字第1030122380號辦理。
二、請各單位報廢電腦時務必將硬碟資料全部刪除,確實執行後再繳回總務處。以避免洩漏個人資料及公務機密風險等。